二次消防规划报建新规解读

2023-12-03 新闻资讯

  依照机构改革整体要求,依据新修正的消防法,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主体由公安消防部分调整为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担任辅导监督全国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消防规划检查检验主管部分)依责任承当本行政区域内建造工程的消防规划检查、消防检验、存案和检查作业。

  跨行政区域建造工程的消防规划检查、消防检验、存案和检查作业,由该建造工程地点行政区域消防规划检查检验主管部分一起的上一级主管部分指定担任。

  (一)不得明示或许暗示规划、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建造工程法令和法规和国家工程建造消防技术标准,下降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施工质量;

  (五)依照工程消防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合同约好,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意防火功能要求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

  (六)安排相关的单位进行建造工程竣工检验时,对建造工程是不是满意消防要求做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