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大队2021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024-03-11 行业资讯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该依据单位的真实的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时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不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监督抽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每月通过全国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检查任务,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特殊的比例抽查。

  (一)格外的重视,严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居住出租房整治、电气火灾防范、夏季消防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逐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消除隐患。

  (二)严格执法,促改隐患。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程序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也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避免社会单位走冤枉路、浪费经费。在履行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使用执法记录仪,法律文书规范,填写准确。

  (三)加强联动,落实监管。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将消防安全监管纳入本行业系统日常监管工作当中,及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好各项消防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做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借助媒体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