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消防新规:保修期满可动用物业专项修理金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消防支队得悉,新修订的《合肥市消防法令》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此法令,住宅区消防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归入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开支规模。《法令》规则旧城改造应当同步规划建造公共消防设备,建造城乡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建造消火栓或许水池等公共消防供水设备,并由供水企业依规则担任保护。

  针对居住小区消防设备损坏修理无人办理等问题,《法令》做出了清晰规则。住宅区和其他共用修建消防设备保修期内的修理等费用,由修建设计企业承当。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归入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开支规模。没有专项修理资金或许专项修理资金不足的,消防设备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约好承当,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依照各自专有部分修建面积所占份额承当。

  在高层修建以及人员密布场所,被称为“消防心脏”的消防控制室效果的发挥颇受重视。《法令》关于消防控制室“无证上岗”做出了清晰的处分规则。如相关单位运用无证人员上岗发生火灾危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组织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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