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维修时间早已过期

  医院人员密集,防火工作是重中之重,是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灭火器更是必不可少,医院的安全,事关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每一位员工和患者的切身利益。

  近日,有群众向我们反映: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个医院大楼,从二楼到四楼,每层只有两个灭火器。在灭火器箱内,放满了垃圾,而且,丢弃的果皮已经干裂,这点,我们显而易见,垃圾丢弃时间之久,灭火器箱也很长时间没有人打扫维护。在灭火器上,清楚的标注着维修时间是2017年11月,维修周期是一年,而今,已是2019年12月份,已超越维修周期整整两年的时间,这些逾期未检的灭火器依然光明正大的摆在医院的走廊,如若发生意外,这样的灭火器是否还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国家对医院灭火器的配置早已给出过明确要求:每层楼配置不少于4个,每50平方米配置不可以少于2个。

  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保安人员应每一年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做水压试验检查。灭火器平日中是不会遭到什么损坏的,所以很少出现质量上的问题,但是有一点需求咱们留心的就是看准它的生产日期,许多灭火器如果过期使用就会失效甚至发挥负面的作用。因而,必定要留心好对灭火器生产日期的检查和定期的维修时间。

  我们需要非常注意的是,医院建筑结构较为复杂,部门众多,人员密集,多数病人行动不太方便,还有数量众多的医疗器械,许多医疗设施和药品设备都易燃易爆。一旦医院出现火灾,人员受伤或死亡及财产损失会非常大,社会影响也会比较大。

  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对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上如此的疏忽和放任,不只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广大病患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在此,我们大家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去医院当地考验查证监督,使广大病患及家属的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