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灭火器修理与报废规程标准号:GA95—2023公布日期:2023公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版单位:中国标准【摘要】:GA95-1995《灭火器修理与报废》实施至今已有11年,近年来,灭火器修理市场监视抽查合格率较低,质量上的问题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共分九章容包括:围、规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要求、修理条件、修理技术方面的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章等。其中,第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修理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修理条件、修理技术方面的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章。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修理、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修理单位的修理条件和修理力量的评价。别的类型灭火器的修理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容)或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争论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351.1-2023手提式灭火器第局部:性能和构造要求GB/T4351.3-2023手提式灭火器第局部:检验细则GB8109-2023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3、术语和定义GB4351.1-2023、GB/T4351.3-2023GB8109-2023确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3.1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person取得修理操作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修理、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3.2修理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展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3recharge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4修理条件servicecondition修理单位具备的修理场地、修理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修理质量实施有效掌握的条件。3.5修理力量servicecapacity修理单位具备保证修理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力量。3.6修理出厂检验leavefactorytestservice修理单位对所修理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展的质量检验。3.7修理力量检验testservicecapacity对修理单位修理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视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展的质量检验。4、总要求4.1经过修理的灭火器必需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2灭火器修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修理条件,并经修理力量检验合格前方可开展修理业务。4.3灭火器修理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修理业务。4.4灭火器修理力量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5、修理条件5.1修理用房5.1.1修理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修理灭火器品种和修理数量的要求,且不可以少于80m5.1.2修理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的基本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1.3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修理场地布局应合理。5.1.4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需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修理设备名称拆卸、组装设备清理洗涤设施枯燥设备干粉灌装设备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二氧化碳灌装设备必备必备报废处理设备灭火剂回收设备必备〔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干粉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必备〔包含0MPa~2.5MPa,精度不低于1.6级的监控压力表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1211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5.2修理设备5.2.1修理设备应满足修理灭火器品种和修理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5.2.2应定期对修理设备进展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使用状态。5.3检验设备5.3.1检验设备应满足修理灭火器品种和修理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的要求。5.3.2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上的要求相匹配,依据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展校准或检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序号检验设备名称应能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测试要求,压力表准确度不低于1.6应能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测试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包含0~100,精度1的温度计0kg~30kg,准确度为1/3000,手提式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0kg~100kg,准确度:磅秤级、电子秤0.1kg,推车式灭火器修理企业必备0MPa~4MPa,不少于块,准确度不能低于1.6块,准确度不能低于1.6级,二氧化碳灭火器维游标卡尺修企业必备精度为0.02mm,规格为0mm~150mm螺纹规与修理品种相对应10秒表精度0.1s(15min)11卷尺5m,精度1mm12钢直尺50cm,精度1mm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含量及含水率;添加剂的主要13灭火剂检验设备序号条款号5.1.1一般不符合项使用面积大于80m但不能满足修理品种和数量的要求5.1.25.1.35.1.4区域划清楚确但不合理5.2.1严峻不符合项不能满足修理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总使用面积少于80m修理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的基本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未完全隔离修理设备能满足所修理品种需要但修理设备不能够满足所修理品种和数量要求;有设备14压力指示器示值检验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准确度应为0.25级,测量围5.4修理人员5.4.1从事灭火器修理工作的技术、修理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承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疏本岗位工作职责、灭火器构造原理、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4.2修理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担当,人员数量应满足修理品种和修理量的需要,并不可以少于5.4.3修理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5.4.4当产品质量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对修理人员进展再培训。5.5修理质量治理5.5.1修理单位应建立完整企业的质量治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并能贯彻执行。5.5.2应保存所修理灭火器的产品质量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构造图或零部件图。5.5.3应制定修理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修理检验等操作规程,修理现场应能便利获得。5.5.4应制定职工培训打算并建立档案。培训容包括:法律和法规、标准、修理技术、质量治理、操作规程等。5.5.5应建立质量信息反响和用户效劳制度,保存相关档案。5.5.6应保存修理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容准确、真实、清楚,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治理和掌握。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力量进展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展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修理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 5.2.2不满足数量的要求;未准时对设备进但异常使用 行维护保养 5.3.1 检验设备能满足所修理品种需要但 检验设备不能够满足所修理品种、数量和精度的要求; 5.3.2不满足数量的要求;设备校准或检定 未依据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展校准或检定 状态未得到识别 修理人员不完全生疏本岗位工作职责、灭 修理人员的力量不能够满足灭火器修理的需要,无证 5.4.1火器产品构造、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操作 上岗 规程 5.4.2修理单位人员数量不能够满足修理品 修理单位没有专职检验岗位,有资格的人员少于 5.4.3当产品、配件的标准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未及 超过三年未对修理人员进展再培训 5.4.4 时对有关人员进展再培训 5.5.1质量治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不健全 未建立质量治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或虽已建立但未能 贯彻执行 5.5.2所修理灭火器的标准、产品构造图不 没有所修理灭火器的标准、产品构造图 齐全 10 5.5.3 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不齐全 修理现场没有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 11 5.5.4 培训打算不合理、档案不全、培训容 不完整;质量信息反响和用户效劳档 未制定培训打算;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建立质量信 5.5.5 案容不全 息反响和用户效劳制度、档案。 12 5.5.6 未逐具编号记录;记录不清楚;不方 便识别、追溯、检索;对记录治理和修理记录容不准确、真实;未保存修理记录;未建 掌握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中存在缺 立记录治理和掌握的制度或虽已建立但不执行 135.5.7 供方挡案及对供方的评定记录不全 未对供方进展评定;未建立供方挡案 14 5.5.8 不能严格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未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展进货检验,不能确 行进货检验,记录不全 保外购件和灭火剂质量 15 5.5.9 设备维护保养、校准或检定记录不全未建立设备档案;未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 5.6 修理条件检查判定规章 5.6.1 灭火器修理条件检查结果的判定分为严峻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分类如 所示。5.6.2 有以下状况之一时,可判定灭火器修理条件不合格: a)5.1、5.2、5.3 中消灭任何一项不符合项; b)5.4、5.5 中消灭两项以上严峻不符合项; c)5.4、5.5 中消灭一项严峻不符合项,同时消灭两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d)5.4、5.5 中无严峻不符合项,消灭四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6、修理技术方面的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修理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展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商、出厂日 期、根本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修理应按以下程序进展: a)对灭火器进展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还有是不是属于报废围; b)检查灭火器的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对确认属于报废围的灭火器进展报废处理; d〕对确认不属于报废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 进展水压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e)对灭火器筒体进展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干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枯燥后使用; f)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展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展气密性试验; h)对修理后的灭火器进展修理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修理合格证方能出厂; i)整理修理记录。 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展修理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 瓶逐个进展水压试验、清洗、枯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展气密性试验。 6.1.4 灭火器修理过程应实行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修理人员安全, 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6.2 拆卸 6.2.1 拆卸灭火器应承受安全的拆卸方法和实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部 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2.2 为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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