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新规范2023标准合集

  2023 年起,中国将会执行新的国家标准来规范灭火器的设计、制造 和使用。这个新的国标是根据先前的经验和技术进步而制定的,旨在 提高灭火器的性能和安全性,以更好地应对火灾风险。

  1. 灭火剂种类和性能:新国标将会规定更多种类的灭火剂,以适应 不同类型的火灾。灭火剂的性能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确保更高 的灭火效率和更长的喷射时间。

  2. 结构和材料:新国标要求灭火器的结构更加坚固耐用,并采用抗 腐蚀和耐高温的材料。这将确保灭火器在恶劣环境下的可靠性和安全 性。

  3. 操作和维护:新国标将会提供更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指南,包括正 确的使用方法、维护周期和注意事项。这将有助于用户正确操作和保 养灭火器,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的有效性。

  除了灭火器的设计和制造方面的改进外,新国标还将对灭火器的标志、 包装和质量检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灭火器在市场上的合规

  总之,2023 年执行的新国标将会提高灭火器的性能和安全性,使其 更好地适应不一样类型的火灾,并提供更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指南,以确 保其有效性与可靠性。这将为公众和消防部门提供更好的防火工具, 提高火灾应对和救援的效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放置要求、灭火器的

  使用方法、灭火器检查与维护和灭火器维修单位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使用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3.2 灭火级别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一样的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 成。 3.3 维修 service;servicing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 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3.4 维修机构 servicing agency 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 3.5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机构在维修场所、设备、人员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 3.6 维修出厂检验 delivery inspection for service 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需要逐具完成的质量检验。

  (1)维修单位应建立完整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 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2)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质量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 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3)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 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 获得。

  (4)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有:法律和法规、 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6)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 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 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7)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 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做评定。 (8)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9)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 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灭火器类型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方面的要求、 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 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别的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 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 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 效控制的条件。 3.5

  1 主题内容与适合使用的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方面的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很多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 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 必须送维修单位做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 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 每隔一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 每隔一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一定要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一定要按 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 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 缝外观品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水压 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 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 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 时,必须送维修单位做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 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 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 以后每隔二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 以后每隔一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2.1 维修单位一定要按 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 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 磕碰,焊缝外观品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 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 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 大于 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