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消防队战功赫赫 车辆年审犯了难

  “马上就要进行车辆年审了,我们这些民间消防车的养路费却至今没着落”,白云区远郊一镇级专职消防队员小陈一脸迷茫地对记者说,他担心未通过年审的消防车在救火途中可能会被职能部门依法截停。

  类似小陈驾驶的民间消防车在白云区共有16辆,分别隶属于4年前成立的白云区中远郊15支镇街专职消防队。由于我国目前暂时没有针对民间消防队的具体管理法规,所以16辆消防车在购买三年后即2003年5月,才在省市有关部门的特别关照下得以挂上民用车牌,但随着一年一度的年审期限日益临近,白云区政府发现16辆民间消防车4年间已欠下过百万元的巨额养路费及滞纳金。

  据介绍,白云区占地面积上千平方公里,北部中远郊大部分属于农村地区,最临近的正规消防中队是驻扎在黄石路的新市消防中队,距江高镇、钟落潭等地最快也需30分钟车程,“若发生火灾,往往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所以,2000年白云区及镇两级政府共投入2000多万元建起15支专职消防队,中远郊每个镇、街部署一支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救火工作,也接受119的统一指挥支援周边地区。

  白云区常务副区长陈家庆十分赞许这15支民间的专职消防队,“2000年以后,凡是中远郊发生的火灾火警,大多数都是专职消防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而尽快控制了火势,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白云区连续3年没发生过森林火灾,他们功不可没”。

  白云公安分局防火科黄警官尤其对去年该区发生的两单事故中专职消防队员的出色表现印象非常深刻。去年白云区人和镇液化气站爆炸事故、钟落潭大型液化气减压站严重煤气泄漏事故,两次事故都是当地专职消防队员第一个赶到现场,冒着生命危险赶到泄漏源头关闭煤气,尽可能地减少了损失。

  但由于有关法规的先天性缺失,民间的专职消防队自建立之日起就一直地位尴尬。白云公安分局防火科有关人士坦白说,在现有的消防法规中,只是规定了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应该组建专职消防队,而专职消防队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白云区这16辆民间消防车4年来的坎坷遭遇就是最集中的反映。

  白云区有关人士介绍,2000年专职消防队刚成立时,他们曾几次与职能部门沟通,希望给消防车挂上和公安消防队一样的武警牌照,但现行的有关法规没有对民间专职消防队用车牌照作出规定,上武警牌照没有根据。若上地方普通车牌,则又要交一大笔税费。消防车毕竟属社会公益性质,各镇买车已经花了一大笔钱,不愿意再掏这个钱。而职能部门对减免这类车的税费目前又找不到法规依据,于是一直拖到2003年才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终于挂上了民用车牌。在这没有牌照的3年多时间,16辆消防车就曾发生过救火途中因无牌不让上高速的事例,至今仍让白云区领导心有余悸。

  民间消防车最终挂上了民用车牌,本以为可从此省心,哪知没过多久,麻烦又来了。挂民用车牌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年审,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车辆年审必须购买养路费、路桥年票费及保险、检测费等才能给予办理。

  今年9月,白云区政府就意识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当即咨询市有关职能部门关于车辆年审费用的问题,这才发现现行法规并没有对这些民间消防车的有关费用作出特殊减免的规定。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非营运车每辆每月养路费680元(全年8160元),年票费每辆2040元,年审检测费每辆500元。由于该区的消防车都是2000年购置的,养路费要从2000年开始计算,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交滞纳金,因此16辆消防车共需超过百万元的路费及滞纳金。

  白云区有关负责人说,这16辆消防车买来已有4年时间,“加上使用频率很高,不少车都到了需要大修的时候,再加上日常保养及消防设施的购置都要消耗不少钱”,忽然出现的这笔百万巨资让本已紧张的财政难堪重负。

  白云公安分局防火科一位警官表示,事实上这些专职消防车并不只用于白云区辖内的救火,“他们有时还要接受全市119的统一调遣去花都、从化等地救火,而且这些都是义务工作,不收取费用”,“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器材购置都是区镇两级政府掏腰包,现在还需要去购买养路费及路桥费,在情理上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所以白云区政府在9月份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减免16辆消防车的养路费和路桥费。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11月9日,广东省召开了全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会议透露,广东已经起草《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正在征求意见。

  会上,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指出,广东农村和乡镇的消防警力不足,也不可能增加警力,火灾扑救主要是依靠建立地方消防队伍来完成。

  李容根副省长在会议中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列入财政预算,也能够准确的通过“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弥补经费不足。进一步明确企业消防队(包括联合组建)的经费由企业承担。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草案,自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应该像公安消防部队一样配备正规的装备、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本单位出现火灾应该及时扑救;接到公安消防机构的外出灭火救援调令时,应该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

  企事业组建单位消防队的费用由单位自己负责,镇村组建专职消防队,县市政府应该给予适当补助。扑救外单位火灾造成的消防损耗,由该火灾责任单位给予补偿,扑救居民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策划:江小川、刘小霓、张翼华撰文:记者刘显仁通讯员林明生、韦莉)(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