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

  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

  三、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详见附件。

  四、具体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样板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搜索“消防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等具体业务后选择深圳市,即可查阅相关流程及资料。

  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地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主体建筑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对该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及消防实施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

  六、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消防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是不是满足下列要求做查验并编制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筑设计企业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