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规委: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为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解决消防设计难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于近日发布。

  为有力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行动,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标准问题,提高消防设计水平,在广泛开展调研、专题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发布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民用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和将工业生产厂房、仓库等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改造项目。不包括历史文物建筑、平房院落以及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改造项目。

  (一)鼓励更新,整体提升。倡导城市有机更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大拆大建,有效补短板,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

  (二)确保安全,控制成本。坚守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本结构和消防安全水准的底线,合理控制改造费用,提高项目改造的整体效能,实现改造建筑安全性和工程经济性的协调统一。

  (三)创新方法,统筹兼顾。充分尊重改造建筑的现状与历史,考虑新旧技术标准的差异,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加强使用管理等进行消防性能补偿,实现改造可行性和技术合理性的统筹协调。

  三、改造工程实施前,建筑设计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自行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评估应着重关注改造的技术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根据评估工作实际要,建筑设计企业可委托设计单位或自行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结构鉴别判定以及构件或设备性能检验测试等相关工作。

  四、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采用《指南》进行设计的内容。对于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于采用本《指南》没有办法解决的其它消防技术问题,建筑设计企业可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由我委组织并且开展既有建筑改造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五、既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物业管理单位等应严格落实评估和改造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使用期间的管理措施,确保建筑使用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