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看过来!消防手续又简化了

2023-12-15 新闻资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47号)精神,应急管理部取消了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消防审批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项,需要办理业务的群众请认真阅读。

  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再收取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再要求申报方提交其工程建设项目所使用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在实地检查测试过程中,认为特定类别消防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要对产品信息进行比对的,可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提交对应产品的有关的资料或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比对()。

  二、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再要求申报方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申报单位应在《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栏目中记载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情况,消防部门自行对相关情况做核查。

  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再要求申报方提交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在《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别的需要说明的情况”栏目中记载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消防部门通过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核查。鉴定考核合格但尚且还没有取得证书的,消防部门可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山东站)成绩查询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