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公告

2023-12-04 新闻资讯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公字[2005]146号)的通知,现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全县范围内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见附件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理应当自觉“对号入座”、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该要申报备案。

  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到县消防救援大队做申报备案,按照单位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可直接下载图片使用A4纸打印),提供公司名称、行政辖区、详细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以上基础信息必须与本单位营业执照一致),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原件交消防救援大队留存使用。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不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一)2020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

  (五)对于应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由消防救援大队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六)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来进行核实,对确定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我省的真实的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设区市所在城区建筑面积在12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县(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设区市城区客房数在50间以上、县(市)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的餐饮场所)、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除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保龄球馆、按摩院、酒吧、咖啡厅或茶座(楼、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设区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

  (七)省会市城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城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

  (一)县城以上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货运站、物流中心(不含办公用房);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一)省会市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和其他县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三)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00平方米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省会市容量10立方米以上、其他市容量5立方米以上的瓶组站、气化站、空混站)等。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企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省会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设区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