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 建筑面积300平以下建造工程履行消防检验存案检查准则

2023-11-22 新闻资讯

  为预备了解《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51号令),日前,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官网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造工程消防检验咨询事项做出回复,曹刚律师概括收拾如下:

  【官方答复】关于300平方米以下建造工程是否实施消防检验存案的咨询,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答复:《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清晰了需请求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的特别建造工程景象;除此以外的其他建造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则,履行消防检验存案检查准则。

  【方针回忆】2015年8月12日,原公安部消防局拟定《公安消防部分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八项办法》(公消〔2015〕209号),其间,第一项办法就是撤销部分消防存案项目。撤销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许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许省级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确认的限额以下)的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和竣工检验消防存案。

  【特别提示】曹刚律师以为,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上述答复,清晰《公安消防部分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八项办法》中撤销部分消防存案项目的办法已不再适用。提示建筑规划企业要习惯改变,关于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许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造工程,要进行消防检验存案,并承受检查,如经依法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法令》起草人之一。辽宁省天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火灾爆破与应急办理法令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