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事关消防安全!关于申报2024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2024-04-21 新闻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办理,有用防备和遏止火灾事故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决议在全市规模内展开 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存案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则,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消防救援组织应当将产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产生火灾会形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办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存案。

  (二)《山西省消防法令》第十七条规则,契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范的机关、集体、企业、工作等单位和有固定出产运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组织申报存案。

  契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的单位、场所。

  契合《规范》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后,对所在地消防救援组织(附件3)进行现场申报。

  (一)全市各机关、集体、企业和工作单位应严厉对照《规范》自检自查,对契合《规范》要求的,应仔细、自动填写《申报表》,依法进行申报。

  (三)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产生任何改动的,能够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从头申报。

  (四)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产生歇业、搬离、拆迁,运营面积规模减小,不契合《规范》要求的;单位产出产权、运营权改动、称号改动等状况,应自意向当地消防救援组织报备,由消防救援组织核对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去。

  (五)各机关、集体、企业和工作单位要照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存案信息的真实性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