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封市公安局2023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

2024-04-04 新闻资讯

  原标题: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封市公安局2023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要求,现组织并且开展2023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见附件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理应当对标自评、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该要申报备案。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全方面开展自评。

  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应到本行政区域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做申报备案,申报流程为:下载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本行政区域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电子邮箱,待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再现场报送原件(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不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铁路、交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铁路、交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再由当地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汇总。

  (一)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应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由消防部门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按照级别由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

  (四)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来进行核实,按照《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封市公安局关于修订开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的通知》(汴消〔2020〕29号)确定一级、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摘自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号))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客房数在50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站内总存量3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的商店;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可算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在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或建筑物内另有符合界定标准而法人不同的单位,可分别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赁的可算为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鼓楼区卧龙街85号,联系方式:,电子邮箱:g。

  禹王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禹王台区五一路立交桥南头,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龙亭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龙亭区东京大道与万兴苑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开发区三大街与金耀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祥符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祥符区上禾大道177号,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兰考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兰考县迎宾路24号(供电公司对面),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杞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杞县金城大道西段(经二路与经三路之间),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尉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尉氏县工业路556号,联系方式:,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