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对小区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和检测!

2024-02-03 行业资讯

  2023年5月16日,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某商业公寓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因公寓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维保公司项目负责人“双离职”,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断档”,

  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常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商业公寓未按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9.1.4条之规定。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江苏省消防条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处罚。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理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来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检验测试能力的,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实施工程单位对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和检测。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依规定对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和检测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了解,该公寓曾因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做修复,实属不易。下一步,大队会加大《江苏省消防条例》宣传力度,同时也将督促物业公司,在日常维护保养上多下功夫,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注:文章来自常州消防、消防百事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