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17 行业资讯

  现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市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为主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宋明岗、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海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孙山为副总指挥,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党的十八大战役指挥部,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孙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由政府和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指挥机构。

  (一)辖市、区政府:全面领导各地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街道乡镇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隐患排查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提请政府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安监等部门,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评。

  (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保卫战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既定任务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法律和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相关的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检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五)市民政局:负责对各级各类民政事业服务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检查通过的,不予批准。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委员会做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风景园林等城镇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做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建设监管,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市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和广电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消防法律和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的消防违法违章案例,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检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直属单位及直接负责管理的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宅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协助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常州工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十三)消防支队:做好列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积极开展十八大保卫战,并对各部门、镇村、社区参加保卫战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辖市区、各部门保卫战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各辖市、区及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日至9月30日)。各辖市区及有关部门将保卫战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织行业、镇、村、社区干部或部门机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要以行业单位、镇、村、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单位、社区、镇村、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报送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整改期满要组织联合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保卫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辖市区、各部门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辖市区、各部门对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借鉴“清剿火患”经验,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昂扬的精神情况,全力以赴投入到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辖市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必要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全警动员打好党的十八大保卫战。消防部门要充分的发挥技术优势,组织警力下沉到一线,全方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党政首脑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全方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三)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要逐步明确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各级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联络人,于7月10日前连同动员部署情况一并上报,并在每个月28日前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