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27 行业资讯

  现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常州市政府《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局组织并且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胡山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为主线,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建设系统火灾形势稳定,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自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五日内不出事、不出大事、不出有影响的事,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各相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整改落实阶段(7月26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相关处室及基层单位将保卫战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任何一个地方,不漏任何一个单位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要针对检查出的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查漏补缺,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对消防保卫战工作做多元化的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安保处:安保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积极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各项工作,并对参加保卫战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参加保卫战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二)公用处:配合安保处负责对公用行业燃气、自来水、排水、城市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天然气门站、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高层供水泵站、集中的办公场所、配电间、出租房、污水处理厂、管网以及下井作业、施工现场、市政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等要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二十四小时值班,确保公用行业不出现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三)建管办:牵头制定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安监站具体实施市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质监站具体实施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四)城建处:加强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一定要符合国家《消防法》要求。

  (五)科研设计:做好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严格依照国家消防规范要求,确保十八大之前建设系统重大科研设计项目不出现重大火灾事故。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借鉴“清剿火患”经验,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昂扬的精神情况,全力以赴投入到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处室、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必要时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行动。全方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水、燃气、照明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全方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自9月20日开始实行休息日值班制度,直至党的十八大会议结束。

  (三)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机关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要逐步明确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处室及所属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联络人,于7月25日前连同动员部署情况一并上报安保处,每周五简要报告工作情况,每月28日前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通过OA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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