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高层修建消防设备每年至少彻查1次

2024-03-06 行业资讯

  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了新出台的《呼和浩特市高层修建消防安全办理方法》,该方法自本年11月1日起实施。方法规则,高层修建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备全面检测,而修建高度超越100米且规范层修建面积超越2000平方米的公共修建,宜在房顶设置直升机专用停机坪或许供直升机救助的设备。

  该方法所称的高层修建是指修建高度大于27米的住所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库房和其他民用修建。方法指出,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高层修建公共消防设备建造,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配备抬高消防车等特种配备器件。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高层修建消防安全归入底层网格化办理。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将30层以上或许修建高度超越100米的高层修建确定为消防安全要点监控目标。高层修建的运用办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许消防安全办理安排应当拟定消防安全办理制度,保证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备全面检测,保证共用消防设备、器件和消防安全标志无缺有用。

  高层修建的办理单位或运用单位私行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备等消防规划内容的;未依规则对消防设备进行年度全面检测的,由公安机关消防安排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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