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听说二级消防来了百典教育带你说个一二三来

2023-11-28 消防器材

  有一级建造师,也有二级建造师;有一级建筑师,也有二级建筑师;同样,造价、结构都是一、二分级,注册消防作为公安部(最早)向建设部取经学习的证书,一开始也是如此规划,四五年过去了,二级终于被提上日程,百典教育认为2021年开考看样子是稳了。

  工程类的证书的分级,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的限制,像以前的二建只能在省市范围内承揽工程,考试、注册也是由省市来操办;二是规模的限制,体现在标的金额和工程实体规模上面,比如二建只能是多大面积、容积或者层数的房建工程等等。

  消防行业这么多年来,基本处于垄断位置,上游技术上的含金量高搞评估的全国也是有数的几家单位,下游搞维保检测的甚至卖消防器材的,大家心知肚明,是怎么运营的,有没有地域?当然有,有的不得了,足不出户,原因很简单,关系就是这在这里,出去认你老几?让内蒙的一家消防企业去给河北的企业检测维保,不敢说没有,但是应该很少,所以,以承揽工程的地域来分级,好像不那么回事,本来就不出去,和你让不让出去好像没多大利害。

  再说规模,这个倒是有的分。一座小超市和一座万达广场商业体,从体量和技术层面上讲,肯定是不一样,人为的从规模和技术难度上(比如涉及气体泡沫之类的)去划分,是有基础的。不过这同样有一个问题,一个城市的检测维保企业基本是业务固定在本地区或者往开了辐射其他几个地方,类似万达规模级的就那么几个,如何分?说白了百典教育认为还是地域限制的问题,如果不出门,那么就不会融入真正的市场,就不会形成核心竞争力,就本地的几家企业,最终结果是,饿死的饿死了,饿不死的也是拖的半死。

  我在之前也一直讲到,消防是一个面广、点多的行业,大到企业、厂矿、仓储、商业体,小到宾馆、学校、住宅,都是有具体实际的要求的。既然地域、规模不好分,那这样,咱们民用、工业来分。

  工业场所消防,包括危化品、石油仓储、物流园区、化工厂、矿区等,还可以把大型商业体这个重点也单独划分在这里边也可以。对应一级。

  消防重点单位不光是你一个检测维保企业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过来划拉一下就完事的,平时24小时的管理那也都是有章程的。大型图书馆,里边的气体,各种先进的缆式监测设备,自动吸入式气体分析设备等等,这平时是要管理的,那怎么管?

  也简单,消控室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来管,消控室的专职人员哪来的?有自己人(大国企会有),也有外聘第三方公司的人员,但是后者居多,这些人都是有操作员证书上岗的。他们会每天按规定巡逻记录,出了问题及时通知委托单位来处理。

  放到消防重点单位还是放到委托单位,这是消防行业和工程行业的很大的一个区别。

  三个层级:企业侧重资产管理、委托检测维保单位侧重设备检验测试维护保养、委托消防管理单位侧重日常管理。

  分级就是:企业(或者资产方)作为业主,不要说明资质配备,要它去配备也不现实,一个图书馆、一个政府的数据中心,都是有编制人员,你让他考个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操作员?不现实,也不符合市场专业人干专业事情的要求;委托检测维保单位,涉及工业的或者一些重要的消防重点单位的配备一级,其他民用的简单的二级,这两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注消,工人配备操作员;委托消防管理单位,配备操作员。

  消防评估,是在这个行当里比较高端的上游产业,简单一句话就是,那些超了规范的没有现实依据的怎么办,那就找一帮搞研究的、实际经验比较丰富的单位的技术型带头人来给咬个牙印。

  消防施工,一直归于工程项目施工,大部分在机电施工里边,因为消防也确实相对复杂,有管道机电设施安装,有强电施工,同样也有弱电施工,专业多接口多,我个人倒是觉得施工里边应该把消防单独拿出来,或者至少算是否决项的一个分子项。既然设计院有单独的消防设计,那么施工,就应该有单独的消防施工(现实中都是实施工程单位再次专业分包给一家公司单独做消防施工的)。这块会不会要求配备注消,这个要看下一步的发展了,曾经据传注消也要归口住建部,要是真的归了,我觉得那些专业化消防施工公司很有可能会要求配备,但是现在两大部门管,就难说了。

  总之,不管怎么说,二级消防的推出,势必是一个好消息无疑,很多人在吐槽,市场上证书太多了,其实什么是多,什么是少,也只是一句话的事情,消防的将来,必定是从施工到运营到管理维护的一个全闭环的技术管理行业,而不是当年你10块能干那我1块也能干然后出个报告走人的混乱垄断局面,有了市场,就会有了竞争,有了竞争就会有了技术的提升,技术提升了,那就有了行业壁垒,壁垒形成,自然利润就空出来了,有了利润就会继续反哺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消防救援局关于积极地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应急消〔2020〕3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黄明书记近期关于发展壮大社会专业消防人才队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的指示要求,全面快速推进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现就积极地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自2015年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以来,初步选拔了一批消防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但是,从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规模、层级结构和综合效能看,与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仍不相适应,亟待逐步发展壮大。

  (一)明确主体责任。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任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各总队党委要格外的重视,专题研究,总队主官和分管领导要专盯负责,责任处室要细化分工,落实好筹备和组织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测算需求。各总队要立足“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全面发展,对本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岗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需求来做专题研判,科学测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需求量,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社会需求。

  (三)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结合当前申报明年项目和预算等工作,积极协调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好考试和收费立项、考试费标准核定等政策保障。同时,要争取通过地方立法、政策文件,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单位特别是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主动引导社会需求。

  各总队要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及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要求,周密筹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一)成立专门机构。拟组织并且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总队,要按照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组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等工作组织并实体化运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法律和法规方面的专家,并突出消防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从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科研所、高等院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择优选择,并参加相关培训。

  (二)强化环节管控。命题环节要按照全国统一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和大纲,统筹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内容,精准把握考核角度,突出考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报名环节要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资格核验,把好入口关。考试环节要抽调命审题专家骨干值班备询,准确解答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考试时间要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步。阅卷环节要规划好评分细则制定、阅卷组织特别是主观题阅卷等工作,提前测算阅卷工作量,确保阅卷及时、客观、公正。

  (三)确保考试安全。命审题过程中,要明确命题、组卷和初审工作规程,细化命审题场地、保密设施、人员、资料、电脑数据等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好保密责任书签署、终审定稿专家确认签字、AB卷抽卷确认、试题试卷封存移交等规定动作。考试过程中,要配合人事落实好考场设置、监考巡考等工作,确保绝对安全。

  各总队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事等有关部门,及时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筹备、实施等方面工作情况做科学评估,积累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

  (一)规范注册执业。各地要严格规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其发挥作用。要统筹处理好资格考试与注册执业的关系,鼓励探索邀请专业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参加火灾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支撑,提高督导检查效能。鼓励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和咨询,辅助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注册消防工程师团队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严防不法培训机构扰乱考试秩序,并实时监测舆情,严防并妥善处理负面信息。

  (三)强化督导问责。部局将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筹备和实施情况做督导检查,对存在需求测算脱离实际、考试组织不严不细、负面舆情反映突出、考试注册衔接不畅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总队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等部门沟通及是否开展、何时开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规划等相关情况,通过部局内网“数据传输”报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