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03-24 消防器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通过近段时间以来对新消防法的一系列解读,我们大家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部亮点纷呈的“良法”。

  新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并与市民的生活紧密关联。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新消防法还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审查内容,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新法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理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

  新法新增了15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同时,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不再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法还最大限度地考虑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第一次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新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王美姿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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