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2024-02-19 消防器材

  (四)聘任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任单位一起请求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的无需供给);

  (五)与聘任单位签定的聘任劳作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许退休证复印件;

  (六)持续教育合格证明资料(在获得资格证书1年内请求初始注册的无需供给)。

  第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注册执业处理制度。获得一级或许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获得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后方能够相应等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批阅部分,并担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开始检查作业。

  第十一条 请求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经过聘任单位向本单位地点地的省级或许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提交注册请求资料。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在收到请求人的注册请求资料后,对请求资料不彻底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日内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注册请求,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

  第十三条 请求人提交的注册请求资料彻底、契合法定方法,具有当场批阅条件的,注册批阅部分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注册答应决议。

  第十四条 除能够当场作出注册答应决议的外,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自受理注册请求之日起20日内,按规则条件和程序完结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请求资料的开始检查作业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批阅作业,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请求资料和开始检查定见报公安部消防局批阅。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报送的请求资料和开始检查定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

  在规则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同意决议的,经注册批阅部分担任人同意,能连续10日,并将延伸的期限和理由奉告请求人。

  对作出不予同意决议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五条 注册批阅部分应当自作出同意决议之日起10日内,颁布、送达相应等级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技能服务处理体系予以公告。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由公安部消防局安排制造。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由公安部消防局一致款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安排制造。

  每年12月31日之前,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将当年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册,经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技能服务处理体系报公安部消防局存案。

  第十六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每一注册有用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核算。

  第十七条 请求初始注册的,应当自获得一级或许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逾期未请求者,须契合本规则持续教育要求。

  经过查核确定方法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与公安部消防局安排的相关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请求初始注册。

  (四)聘任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任单位一起请求消防技能服务安排资质的无需供给);

  (五)与聘任单位签定的聘任劳作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许退休证复印件;

  (六)持续教育合格证明资料(在获得资格证书1年内请求初始注册的无需供给)。

  第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用期满需持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用期届满3个月前,依照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请求连续注册。

  (三)与聘任单位签定的聘任劳作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许退休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依照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请求改变注册,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三)聘任单位主体改变的,应当供给新聘任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请求人与新聘任单位签定的聘任劳作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许退休证复印件,作业调动证明或许与原聘任单位免除聘任劳作合同的证明文件、劳作裁定安排出具的免除劳作联系的裁定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四)地点聘任公司名称改变的,应当供给改变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地点地工商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企业名改变函复印件;

  (五)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字改变的,应当供给改变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许公安机关户籍处理部分出示的有用证明。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批阅部分准予其改变注册之前不得执业。改变注册后,有用期仍连续原注册有用期。

  (五)遭到刑事处分,刑事处分没有履行结束或许自刑事处分履行结束之日起至请求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在消防安全技能作业中,遭到除正告、一万元以下之外行政处分,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请求之日止不满1年或许不依法履行行政处分决议的;

  (七)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20分,自到达20分之日起至请求之日止不满2年的;

  (十)年纪超越70周岁的(身体健康情况杰出、能彻底担任作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由自己自愿提出请求,经原注册批阅部分同意的在外);

  (五)年纪超越70周岁的(身体健康情况杰出、能彻底担任作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由自己自愿提出请求,经原注册批阅部分同意的在外);

  第二十四条 被刊出注册或许不予注册者,从头具有注册条件的,可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从头请求注册。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院)、科研安排从事教育、科研并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科研安排所属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科研安排所属消防技能服务安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业期间,答应请求注册。

  第二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丢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批阅部分报备。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丢失、污损需求补办的,应当持聘任单位和自己联合出具的丢失阐明,或许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批阅部分请求补办。原注册批阅部分应当在10日内处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