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应急消〔2021〕97号)要求,切实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相关联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种: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机构是不是真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11.从事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第三方整治或验收评估机构,除以上10点外,是不是真的存在以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1)整治或验收过程弄虚作假;(2)现场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3)第三方整治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实为同一经营主体。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助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有关咨询和投诉举报。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特别是《消防法》修改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的背景下,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有关国家、行业、区域标准,对从业条件和执法行为做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社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共同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更好的服务的品质为全市火灾稳定发挥最大作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3. 县消防救援大队邀请连南县志愿者服务队到队开展志愿者注册培训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