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自燃商家厂家双双拒责 事故原因成争论点 鉴别判定的结果该信谁?

  关于汽车自燃事件我们可谓见怪不怪了,或因气温升高,车辆“上火”,或因车龄大,线路老化,或私自改装与车辆自身产品缺陷等等原因,导致事故频频发生,也由此引发了相关的纠纷。下面就一起看一下汽车投诉网收到的一起汽车自燃事件,到底该如何解决。

  来自河北廊坊王先生称,其通过监控得知购买于2019年6月25日的东风日产天籁,在2021年4月29日凌晨三点三十六分发生自燃事故。在此之前,车辆于4月26日接送完小孩之后,就一直停驶,直到29日事故发生。随后,经消防部门鉴定,事故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同时,4S店也将王先生遭遇的情况反馈至日产厂家,厂家也通过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自燃事故进行仔细的检测,最后给到王先生的是:“不排除车辆客舱前部区域遗落物品起火,引燃舱内非金属部件,火势逐渐蔓延导致车辆烧损。”

  通过两者分别给出的结果能得知,一方鉴定为车辆故障引起,一方则为不排除遗落易燃物而引起。所以,厂家也以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鉴别判定的结果为由,不认同消防部门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认为车辆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拒绝了王先生的索赔。双方结果出现分歧,这也是该事件存在争论的重点。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到以下几点:第一,王先生车辆尚处于质保期内,事故发生前,车辆里程数为1万公里。如果确实为质量上的问题引发,商家或厂家需按照相关法规做维修赔偿。

  第二,虽然王先生为车辆购买了保险,由于是购买不久的新车,所以没有单独购买自燃险。同时,自燃事故发生在新的车险改革实施之前,自燃险尚未纳入车损险中,即便走保险理赔渠道也无法达成诉求。

  第三,保险公司也根据消防出具的事故书,认为车辆由质量上的问题引发,无法理赔。

  第四,车主车辆在日常的使用的过程中,按照保养手册进行常规的维护,且全程由4S店作业。并且,车辆也未私自进行改装或加装。

  在与车主沟通中,车主也向编者提到,当他们提出想要看完整的第三方检验测试报告时,4S店仅只是发了检测报告中的一项截图-“分析意见”,即为上文提到的结果。另外,当编者向厂家客服咨询此事时,问道消防事故认定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以哪个为准,客服以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由,无法给予答复。

  关于王先生所遭遇的事情,编者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了类似的案例与处理结果。大致事件为:河南一消费者停放在自家门口的车辆突发大火,消防认定发动机电线故障引发,而商家与厂家均拒责,于是消费者将双方告上法庭后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厂家作为生产者未能举证证实车主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或有其他人的因素及自然灾害因素,故推定本案所涉车辆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及缺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审车主胜诉。

  厂家不服上诉。理由有三:车辆已过质保、消防部门非法定产品质量鉴别判定机构、车主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全程在4S店或有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且按照有关要求的行驶里程阶段进行保养维护。

  二审后法院认为,依据消防部门事故认定可推定起火原因系车辆自身故障,且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车辆发生火灾是否因车辆自身产品缺陷所造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上述规定将“不合理的危险”作为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同时法院指出,一辆处于停驶状态下的车辆因自身故障引发火灾,这样的危险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属于不合理的危险。

  而涉案车主所提交的证据也已达到了证明标准,完成了证明责任。厂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终审判决同样是厂家应当赔偿车主相关经济损失。

  该案例与王先生极其相似,争论点都是为“是否产品质量引起”。并且在此前沟通中,王先生也向编者表示,正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如果以以上案例作为参考,消防部门所出具的事故书是能够作为判断依据。同时,车辆未过质保。另外王先生只要提供全程4S店维修保养的证据,胜诉的几率也很大。当然,这些都只是参考,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等,都是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全民舆车:经过汽车投诉网的介入,虽然厂家方面暂时未对反馈进行跟进回复。与4S店的沟通中,4S店也称正积极协助车主处理问题,如协商无效,也支持车主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与此同时,通过以上的案例判决,汽车投诉网也希望可以借此给车主带来维权启示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