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考试报名】5省发布最新消防资格考试须知!

  青海省2020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将于下半年有序进行,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对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含一级建造师等2020年度所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报考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康码”按照“一日一测,不正常的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不正常的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考生需出示考前一天的纸质版“信康码”(绿码),“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1.凡是在考前14天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两证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试前60分钟开始步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有关的考试需要注意的几点,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点时间为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手机,各种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电子设备(部分考试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视为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很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企业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有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湖北考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卫生防护。

  一、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体质参加考试,防止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七、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考生应保持“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以下简称“省内绿码”)状态。临考前不要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已在外地的要尽早返浙并申领“省内绿码”(提前14天)。浙江任何一地的“健康码”,在省内互认。

  (二)有以下情形的,应在考前到省内综合服务点或咨询12345,申领“省内绿码”。

  1.“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

  2.有过往病史或病例接触史,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的。

  3.“健康码”为非绿码,有相关症状,但能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考生应从规定通道,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措施。考后应及时离开考点考场。在考点内应在限定区域内活动。

  1.考生持有“省内绿码”且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相关情形,入场时经轨迹等排查,确属特殊情况未能申领“省内绿码”的。

  2.拒不配合入口检测的,以及不服从“转移至特殊考场考试”等其他防疫管理措施的。

  1.考生有以下情况的,将视情受控转移至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①入场时“健康码”为绿码,但现场二次测温仍37.3℃以上的;②考试时出现干咳等相关症状的。其中,转移至特殊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后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考区人事报告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否则,人事有权责和义务将相关考生的信息通报防疫部门追查。

  2.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①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特殊考场考试时;④在考中出现相关症状时。

  (一)根据资格考试有关报考规定,对于考生应在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的考试,若有省外考生到我省参加考试,因防疫管控或成绩管理规定,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后果自负。

  (二)成绩滚动管理的考试,已在我省报名交费,且是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考生(除核安全等规定到我省考试的省外考生外),有以下情形的,经申请,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其有效期可延长一年。①现场防疫检测,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而缺考的;②考试中途出现相关症状被送诊而终止考试的;③考试期间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或隔离观察的;④考试期间正在参加防疫工作的。以上情况考生须在考后提出申请,其中后2种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提供相关单位的防疫工作证明。所有与上述新冠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的缺考或终止考试,以及非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考生,不在此规定之列。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并主动出示。

  (四)因防疫管控:①私家车禁入考点,请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②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每场考试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逾期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③大部分考点不提供用餐,请考生自主做好饮食安排。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避免考生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冲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现工作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山西居住证或社保材料;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我省将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所填写工作单位归属山西的,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社保信息,重点核查参保单位与所填写工作单位是否一致。发现报考信息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为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经核查发现有造假、伪造证件等情况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告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应认真阅读知悉考试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确保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过程中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原则上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您在参加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参考人员请按准考证上的提示,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参考人员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建议您尽早到达考点,考点原则上不允许考生车辆进入,请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行车路线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尤其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有条件的建议您在考点附近住宿。在考点入场检测处,做好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三)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进入考室前,应配合做好入场安检,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试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一)根据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考人员,考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入检处出示。

  (二)参考人员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准考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时。

  (四)参考人员在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考试当天,参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16号)要求,制定了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该须知适用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人事组织的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

  2、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具体把握如下:

  (1)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内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河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参考地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验证、摄像、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防范措施,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算检验测试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