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申报条件资料将公示

  日前,从市公安消防部门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今年2月3日,公安部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7章59条。按照《规定》要求,我市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纳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时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审批;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据市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000余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是大力培育发展和严格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创新消防安全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从详细的细节内容上说,《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满足和适应了社会消防治理创新对消防专业化服务的需求,在《消防法》的框架下,《规定》建立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统一了从业门槛,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确立了执业准则,对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同时,鼓励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仅可在本市范围内执业。

  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能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能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能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能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和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能从事很多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

  准备申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可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将对申报材料来核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受理凭证;否则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会说明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受理后,审批机关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延续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后,审批机关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向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申请补发。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变更、补发资质证书申请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申报条件和资料将于本月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进行公示。(通讯员王达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