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五个方面:一是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四是严格执法队伍管理,五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本意见正式出台后,2014年发布的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需要了。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会对其未来的经营起到影响。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

  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不再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消防产业政策完全放开,以后技术上的含金量低、规模小的消防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加大的竞争;CCCF强制认证也将走入历史,认证行业迎来了更大的机遇。以往靠行业垄断的认证机构,只有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才不会被市场淘汰。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今后,消防执法处罚随意性不会有了,处罚的规范化是消防内部自我升级更新的结果,社会单位必定大大欢迎,也会转变人民群众对消防的片面认知。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就是游走在灰色空间的事情不能干了。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

  消防执法监督终于与别的行业的执法监督方式同步,将会为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为消防工作作风转变起到了帮助作用。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一定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取消了消防验收、备案,对于大众创业是一大利好,不会因为消防门槛而开不了业。将消防事项各环节利用互联网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干预,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阳光消防值得期待。

  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强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的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维保公司、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等都将列入消防责任事故追责名单。目前,基于AI的社会单位安全自管系统已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是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的可靠工具。

  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回避制度、避免裙带关系是企业、政府需要一同面对的问题,解决好了能够支撑企业、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公平正义。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此次中央通过的“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更多地体现在消防微观改革上,涉及到消防各行各业的人、财、物,其影响势必更加深远、更加重大,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国的消防事业会更具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