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消防网:开展办理第二次社会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的品质,总队决定开展办理第二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按有关要求配备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2、按相关要求配备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经营事物的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1、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3、按有关要求配备与消防安全评估经营事物的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6、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2、按有关要求配备与消防安全评估经营事物的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申请单位依法向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临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一)临时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能从事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临时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能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临时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能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

  (二)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能从事很多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临时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能从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和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1、具备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需变更原报考单位的,应提供本人与原报考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2、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单位即日起可以到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办理临时资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总队将按照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资质许可相关程序办理核发资质证照。

  申报地点: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三楼306室、317室(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